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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电子警察抓拍的48台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辆进行曝光第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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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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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推进交通共治,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电话是:0435—4215122,或者拨打110进行举报。对市民举报的相关线索,交警大队将依法调查核实、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