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黑龙江哈尔滨,男子在为农民收割玉米时发现地里有大量焊有20厘米长角铁的铁板块,并导致收农机的轮胎3次被扎破。男子报警后因附近没有监控,民警只能逐家去排查!目前仍未找到凶手。多数网友认为,估计是同行所为!
郭先生是一名农机手。10月份开始,村里的玉米地到了收成的季节,也是郭先生最忙的时候。
可今年的农忙季节,郭先生却钱还没赚到,先搭进去上万元,而且,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原来,郭先生在驾驶收农机在玉米地里干活时,先后三次被铁板块,扎破了轮胎。而这种铁板块明显就是特制的,上面焊接有20厘米长的角铁。
郭先生表示,这样的设计肯定是有人故意为之的。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测,被三次扎破轮胎后,他曾组织人手到地里找,果然被他们找出不少同款铁板块。现在郭先生都不敢再冒险发动机器了!
据郭先生称,只要被这种铁板块扎到轮胎,内外胎都会报废,其已经损失近万元,并已经报警。
可因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民警只能逐家去排查。因每块地都要先找出来后才敢工作,所以村里面还有几千亩地等着收割,严重拖延了收割计划。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认为,如果是一家农户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仇家所为。如果是多户人家都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只剩下一个可能性!就是同行所为了!
也有网友气愤的表示,这是破坏别人生产!放在古代这可是大罪,必须要抓到人并且严惩不贷!
2、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怎么定性处罚呢?
首先,刑法规定第275条规定得很清楚,不论行为人使用任何手段,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事发地点没有监控,但到底是谁干的,相信警方也一定能查出来,抓住他并将其绳之以法。
其次,刑法施行的是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
简而言之,行为人的行为最终怎么定性处罚,还要结合行为人这样做的主观故意来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针对郭先生的收割机,而是为了破坏生产,另当别论!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行为人为了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侵害的只是公私财产权,而破坏生产经营罪,就不仅仅是侵害公私财产权,同时还破坏了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至于行为人到底为什么要这样做,目的是什么,相信公安机关找到行为人后自然就会真相大白!
最后,不论行为人出于任何目的,其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不论嫌疑人的行为最终怎么定性,其都应当承担造成郭先生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农民每天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劳作!就是希望能够在收成时卖个好价钱,可居然有人为了一已之私,恶意阻拦。因此,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目的,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必须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