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城乡道路等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并验收、交付使用;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共场所、城乡道路等,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本端曾以《无障碍设施仍面临“三不用”障碍》为题,对位于房山南大街两侧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报道。
房山南大街是一条繁华商业街。问题报道后,属地相关部门积极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建、新建,获得附近居民、特别是靠轮椅出行的居民的好评。
10月4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探访。“这么多年,我第一次亲自带孩子来吃了顿肯德基。”家住房山南大街附近的孔女士激动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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