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湖法院组织警力和机械对被执行人陈某310亩在田水稻进行强制收割,用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今年夏收后,金湖县戴楼街道衡阳村将集体310亩农田承包给陈某种植,双方合同约定土地承包金为30.11万元。但陈某未按约定时限缴纳承包金,在村委会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陈某诉讼至法院,同时申请对陈某承包种植的310亩在田水稻依法予以保全。该院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该院根据村委会申请,决定对陈某承包种植的在田水稻进行强制收割,用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当日上午9时许,该院组织20余名干警和12台收割机械进入执行现场时,却遭到数名前来向陈某索要欠款的案外人的阻拦,封堵运输通道。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做相关人员释法工作,阐明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阻拦人员强行带离现场。为防止再度发生意外,执行干警一直守护在执行现场,直至当晚9时许,在田水稻才安全收割结束,并按质论价销售,所得稻款全部打入到该院指定账户。
(伍晓伟邱永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