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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机械MD指令2006/42/EC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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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指令2006/42/EC已经于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其所包含的产品范围和排除条款比机械指令98/37/EC指令在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

依指令规定(),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目的,而透过适当的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的[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的机械。

机械指令产品范围:

依指令的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Article):◇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的工

业用卡车除外。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与病患直接接触的医疗用机械。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的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的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备相关设备的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的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的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的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的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º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

—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的车辆。

—采矿用绞具,

—剧场用升降机,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的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

此外,392指令所述及的机械或保安机件的有关危险,如果全部或部分为欧体其余指令涵盖,并且需受这些指令的施行的情形下,则本指令便不再适用或须停止适用于这些产品。

机械安全的评估标准

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的通用评估法则。

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A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

例如:EN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

EN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1050:机械安全—危险评估原则

B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如:EN294: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811:机械的安全—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EN1088:机械安全—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

EN953:机械安全—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

C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

如:EN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

EN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

EN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

EN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

EN12415: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12417:综合加工机之安全要求

EN12478: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12717:钻床之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