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理财产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大银行对此实务操作口径是什么?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包含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等)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目前理财产品收益有两种:一是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所得,主要是基金理财产品转让所得,现行法律禁止其他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转让;二是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或到期后的分红收益,这是理财产品最主要收益形式。但理财产品分红收益税收政策却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1.产品范围方面,现行政策只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收益、商业保险未出险分红收益计算纳税问题,而对于近几年快速发展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等,却一直缺乏相关政策规定,各地普遍也没有对其征税。
2.纳税主体方面,现行政策只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基金、外汇、贵重金属、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投资品范围较宽,但是仅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未提及自然人个人。
(二)我们查询各大银行网站,目前各大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其合同/协议中对税款的规定如下:
1.工商商行:仅提到,理财收益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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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银行:仅提到,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未提及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3.中国银行:仅提到,理财收益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和缴纳。
4.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
参考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二、关于所得税问题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546号)
第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青岛地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青地税二函[2013]1号)
10、个人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有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银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还有委托贷款。经请示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现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